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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 1、研究计划经委务扩大会议评审确定立项后,计划专家组可对研究计划的规划框架做进一步调整,提出研究计划《实施规划书》。《实施规划书》主要包括:科学目标与核心科学问题、实施方案、经费计划。 2、《实施规划书》及建议的计划专家组名单经计划协调组审核后报委务会议审查,批准研究计划实施。 《实施规划书》作为研究计划实施和评估的依据。 研究计划实施期间,计划专家组成员变动,须经计划协调组审查,并报计划主管委领导核准。 3、计划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计划的"顶层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学术指导。 主要职责是: (1)把握研究计划总体目标及核心科学问题,负责研究计划的总体部署与方案调整; (2)提出年度拟启动的项目计划、指南及经费建议; (3)组织学术研讨与交流,对在研项目给予学术指导,提出调整建议; (4)承担项目评审和检查、验收的学术评估。定期出版《工作报告》(含研究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对项目执行的评估意见等),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研究计划实施期满,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研究工作总结报告》。 计划专家组设学术秘书2-3人,协助专家组处理日常事务。 4、计划协调组定期(2-3年一次)组织专家对研究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研究计划实施结束后,计划协调组组织开展研究计划的绩效评估,并向委务会议提交评估报告。由委务会议批准研究计划实施结束。评估专家由计划协调组选聘,被评估的计划专家组成员应予回避。 五、项目资助、实施与管理 1、学科联合工作组根据计划专家组提出的年度资助项目计划,结合经费安排的可行性,落实研究计划的年度立项计划,经计划协调组审核批准后,发布项目申请指南。研究计划项目可相当于重大、重点或面上项目,但一般以重点或面上项目为主,执行期可为3-5年。 2、申请者应符合基金项目申请条件。申请者以及项目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申请和承担研究计划的项数限为一项。在研的面上、重点和重大项目可提出申请纳入研究计划。研究计划的重大、重点及面上项目视同相应的基金项目,申请者和项目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成员均执行科学基金限项规定。 公布申请指南、受理申请、拨款及项目管理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组报送《申请书》、《年度报告》、《总结报告》使用与面上项目相同的表格和计算机录入程序,但需在封面注明研究计划字样及所属研究计划的名称。 3、学科联合工作组负责项目申请的资格审查、同行评议送评及意见汇总、组织评审会等工作。 同行评议及评审工作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评审工作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执行。评议表一般使用与重点项目相同的表格,根据研究计划评议工作的需要亦可另行设计。 按研究计划召开项目评审会。评审组由计划专家组专家和部分同行评议专家组成,也可先由有关学科评审组评审,再由计划专家组复议。 4、学科联合工作组将评审结果报计划协调组审核,由计划主管委领导审查批准。学科联合工作组负责向项目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下达项目《批准通知》。 5、项目实行课题制。资助经费按项目逐项批准、核定、拨款。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组织实施、计划执行与完成、经费核算负责。 项目组应积极参加计划专家组组织的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项目主持人应按时出席计划专家组与项目主持人联席会议,汇报研究进展和项目实施情况,听取计划专家组的意见。 6、项目验收需经计划专家组审核同意后,由学科联合工作组做出验收工作安排。项目结题由计划主管委领导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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