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8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了“关于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关机状态耗电量生态设计要求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32/EC法规”。
本法规适用于依靠电网供电实现目标功能、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即插即用的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涵盖家用电器、室内环境使用的信息技术设备、消费性设备(音视频设备)、玩具及体育休闲器材等4大类产品。
该法规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法规生效1年后实施,要求在关机模式或待机/重新启动模式下,能耗最高不超过1.00 W,在具有显示功能的待机或重新启动模式下,能耗最高不超过2.00 W;第二阶段,在法规生效4年后实施,相应能耗要求分别为0.5 W和1 W,且产品必须提供某种功率管理的功能。
法规原文,请见: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8:339:0045:0052:EN:PDF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