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市监检测发〔2025〕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与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联合承担“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由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测项目及方法
(一)检测项目
霉菌、酵母。
(二)检测样品
样品为冻干粉状态,为人工污染的模拟食品样品,包装于真空西林瓶内。
(三)检测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可能涉及的检测方法为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第一法,实验室优先选择常用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反馈结果时请详细注明方法号和方法名称,如检测方法包含多种方法,请注明第几法。
二、参加机构
(一)必须参加的机构
按《通知》规定,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测技术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
(二)自愿参加的机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具备霉菌、酵母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愿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实验室及其它检验检测机构参加。
三、报名方式
本次能力验证将于2025年9月初实施,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各参试实验室于2025年8月30日前,通过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能力验证平台(www.acas.com.cn)注册并报名(项目编码:CNCA-25-15,计划名称:2025年国家级能力验证计划-食品中霉菌和酵母计数的检测)。
出于对参加者身份保密原则,报名后每个参加实验室将被赋予一个唯一性代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说明参加者检测结果和能力评价时均以代码表示。后续的样品寄送物流跟踪、样品确认、结果提交、结果通知单/证书物流、技术报告下载等步骤均在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能力验证平台进行。
四、费用缴纳
(一)《通知》中规定必须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缴纳参加费用。
(二)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请于2025年9月20日前汇款至指定账户,汇款时备注“CNCA-25-15+汇款识别码”。
(三)汇款账户信息
户 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支行
账 号:110060436018010001624
行 号:301100000154
税 号:12100000717812313J
(四)发票开具
报名后,进入能力验证平台“我的购物车”填写完整收货地址,并点击“提交订单”将发票信息、电话、邮箱补充完整并提交。发票开具进度及邮寄物流信息可在“我的财务”中查看。
五、注意事项
(一)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必须以资质认定证书中实验室名称进行报名。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的参加者,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果技术能力不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应自行暂停相关检验检测活动,直至技术水平得到有效验证后方可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三)对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及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督促整改。
六、联系方式
网站平台及财务咨询:400-800-1061
联系邮箱:service@acas.com.cn
项目联络人:张苗 010-53897821
项目负责人:余丽波 010-53897829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实施单位或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处联系。
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测试评价中心
2025年3月25日